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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知识普及·旅游知识篇⑨
【亚太旅游网】 时间:2011-09-09 来源:青岛市旅游局 【收藏本页

 ●哪些情形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来保护旅游者利益?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人民法院可以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吗?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该怎么办?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青岛市旅游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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