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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成为全国第一个为旅游奖励立法的城市
【亚太旅游网】 时间:2011-09-17 来源:法制网 【收藏本页

 法制网讯 记者 张维 吉林市近期出台了《吉林市旅游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二条,是全国第一部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的旅游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旅游奖励包括旅游人数累计奖励和旅游大团队奖励两种。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行社年度内向本市累计输送或者招徕游客3000人次以上的,即可获旅游人数累计奖励,最高奖励为每人次9元;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社组织旅游专列、包机、自驾车、入境团队、会议团队等来本市旅游的,可以获得旅游大团队奖励,最高奖励为15000元。

  《办法》还规定,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旅行社奖励申报之日起7日内提出奖励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吉林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实施了奖励政策后,吉林市有望每年多接待海内外游客200万人次以上。按游客驻留吉林市一夜每人次最低消费300元,综合税率8%计算,每人每天可创税收24元。

  而旅游奖金的资金来源,将从市财政设立的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

  2007年,吉林市就制定了《吉林市旅游条例》,一度在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上起了重要作用。“但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与客流量很不匹配,旅游需求矛盾还比较明显。为进一步挖掘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潜力,充分发挥本市地接旅行社、外地组团社宣传推介我市旅游的积极性,通过学习借鉴山东、河南、江苏等地的一些做法,我们制定出台了《吉林市旅游奖励办法》。其目的就是吸引更多的域外游客来我市旅游,扩大消费,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旅游经济,提高吉林市旅游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建设旅游休闲目的地。”这位负责人表示。

  吉林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十大休闲名城、倾国倾城最值得向世界介绍的中国名城。吉林市被国家旅游局纳入“黄金周”预报系统,进入全国重点旅游城市行列。吉林市生态、人文资源丰富,旅游业发展的潜力在吉林省前列,拥有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古迹建筑、休闲健身、购物等6大类旅游资源。松花湖、白山湖、红石湖、拉法山、红叶谷等自然资源得天独厚。雾凇、陨石、吉林文庙、北山古庙群、阿什摩崖碑、天主教堂等人文资源赋存丰富。满族、朝鲜族等民族风情资源品位独特。北大湖冰雪资源以及圣德泉、东福神农庄园等温泉资源优势突出。

  目前,吉林市拥有旅行社81个,星级饭店24个,A级旅游景区(点)15个,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4个,全国导游员4100名,旅游从业人员8万余人。“十一五”期间旅游总收入504.36亿元,年均递增28.54%。全市完成旅游投资158亿元,比“十五”翻了一番。旅游产业的地位已经凸显,对吉林市经济的拉动力逐渐提升。2010年,全市实现旅游收入164.29亿元,旅游收入实现164.29亿元,同比增长30.89%,相当于全市GDP的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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