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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旅游投诉要注意时效
【亚太旅游网】 时间:2011-10-10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胶东在线消息 “十一”黄金周已经结束,仍有部分游客投诉黄金周期间的旅游质量问题,相关部门提醒广大游客,旅游投诉要注意时效。

  记者昨天从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了解到,“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市共接听旅游投诉、咨询电话29起,其中旅游投诉4起。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刘慧:“从今年黄金周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旅行社在招揽游客报团的时候,对游客当中应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的有关证件的了解和收集的不够,处理的不当而引起的投诉。另外一个,我们现在有些旅行社,对一日游的游客在旅游合同签订方面,不是很严谨。”

  据了解,近几天,仍然有部分游客打电话投诉。刘慧表示,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旅游投诉的时效期只有90天:“按照规定,以旅游合同签订之日起,一直到旅游结束90天之内,你认为旅行社对你侵犯了合法权益,可以向旅游投诉机关来要求处理,如果超过这个受理期限的话,我们按照法规不予受理。你认为你的权益还没有得到保障的话,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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