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2005年10月,蓬莱市委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正式确立了“文化立市”发展战略,将历史名城保护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明确提出了保护原则、保护目标及保护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保护工作。 保护原则: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蓬莱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一是有效保护及合理利用文化遗存。在保护文物古迹、自然风景资源和地方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充分挖掘蓬莱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历史内涵,实现对历史文化遗存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为蓬莱文化事业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文化名村(镇)的保护与整治。通过对独具特色的城市格局和风貌的保护,传承历史,提升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实现蓬莱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进一步增强全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实现经济快速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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