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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警示游客小心超低价“旅游劵”
【亚太旅游网】 时间:2016-04-10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中新网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 周音)近期,互联网上热销一款赴港澳旅游券,称只需2元钱就可以买到价值3980元人民币的港澳4天3夜双人游。中国国家旅游局周一发出旅游警示:此类旅游券方式经营是恶性价格竞争,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旅游局举例说,王女士夫妇近期想去港澳旅游,听同事介绍淘宝网上热销一款旅游券,只需2元钱就可以买到价值3980元人民币的港澳4天3夜双人游优惠券。2元钱?便宜得匪夷所思。王女士拨打旅游券上的电话咨询,对方说“此类销售受香港政府支持”,所以价格便宜,除此以外,每人还要交170元导游小费和50元口岸手续费。因为是优惠券,所以不会签订旅游合同。

王女士明白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也听说过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的事情,但是她想香港是购物天堂,去了肯定是要买东西的,就当是用购物的钱当作参团的费用,何乐而不为呢?看着网上400多条成交记录,她毫不犹豫地下单并报了名。

同行的人都是以旅游券的方式参团,有的是商场、公司促销发放的,有的是办健身卡送的。四天行程下来,王女士被导游带着天天在购物店转,最终买了2万多元的钻石、手表,回来经鉴定都是假货。想要投诉,一查询才知,旅游券上的“XX旅行社”和联系电话都是假的。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警示:以此类旅游券方式经营是恶性价格竞争,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商家宣称的“此类销售受香港政府支持”的广告不实,香港政府对此并不知情。

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旅游者在网上购买旅游产品时,应留意相关信息并核实。

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住宿、车辆、餐食等标准,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旅游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并妥善保存。

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低价,克服占便宜的侥幸心理,否则利益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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